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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憑證登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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憑證登入教學

  • 一、建議使用Chrome瀏覽器並安裝最新版HICOS元件,完成後請重新開機。
      • ★PIN碼輸入後若跳出無法連上這個網站(圖示請點我),代表HICOS元件安裝失敗,請重新完成安裝作業。
      • ★PIN碼輸入後若沒有任何反應,代表彈出式視窗遭封鎖,請於網址列右側解除封鎖(圖示請點我)即可正常登入。
  • 二、憑證類型:
      • (一)、勞工朋友:請使用自然人憑證。
      • (二)、組織單位主帳號:請使用工商憑證、機關憑證、XCA組織及團體憑證。
      • (三)、組織單位子帳號:不提供憑證登入功能。
      • (四)、憑證如遭鎖定,請逕洽該憑證管理中心解鎖:
        1. 1、自然人憑證->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
        2. 2、工商憑證->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
        3. 3、機關憑證->GCA政府憑證管理中心
        4. 4、XCA組織及團體憑證->XCA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

帳號密碼登入教學

  • 一、帳號類型:
      • (一)、勞工朋友:身分證字號。
      • (二)、組織單位主帳號:統一編號。
      • (三)、組織單位子帳號:統一編號-三位數序號(12345678-001)。
  • 二、忘記密碼或輸入錯誤3次遭鎖定,可透過憑證登入、寄發新密碼或填寫切結書辦理。
  • 三、組織單位子帳號由各事業單位管理,忘記密碼或輸入錯誤3次遭鎖定,請自行逕洽組織單位主帳號管理者。

帳號密碼遺失 / 解除鎖定

方法一:使用憑證登入

  • 事業單位:請使用工商憑證、機關憑證、XCA組織及團體憑證。
  • 政府機關:請使用機關憑證。
  • 工會:使用XCA組織及團體憑證。
  • 一般民眾:請使用自然人憑證。
使用憑證登入

方法二:寄發新密碼到帳號管理者電子信箱

  • 事業單位:帳號為統一編號。
  • 政府機關:帳號為統一編號。
  • 工會:帳號為統一編號或預發帳號。
  • 一般民眾:帳號為身分證字號。

方法三:填寫變更帳號管理者切結書

  • 事業單位:帳號為統一編號。
  • 政府機關:帳號為統一編號。
  • 工會:帳號為統一編號或本局預發帳號。

下載切結書

切結書上傳(僅限PDF、JPG/JPEG、PNG)

1.經本局審核通過後,系統將發送新密碼至新帳號管理員Email,作業時間約需3工作天。

2.切結書請直接透過系統上傳即可,不需另外寄送本局。

●子帳號由各單位自主管理,請自行逕洽各單位帳號管理員。

系統提示

您申請的帳號經本局審核通過後,系統將發送新密碼至新帳號管理員Email,作業時間約需3工作天。

申報業務若涉及法定時限,可透過憑證註冊或紙本來文等其他方式辦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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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就業服務處
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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隱私權暨資訊安全保護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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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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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系統滿意度調查

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個人資訊安全保護政策

一、隱私權保護政策

親愛的網友,臺北市政府勞動局(後稱本局)網站非常重視並尊重網友的隱私權。為了幫助您瞭解本局網站如何收集、應用及保護您的個人資訊,請詳細閱讀以下本局網站隱私權暨資訊安全保護政策,本政策將幫助您了解,在您使用本局網站以及其延伸服務網站所提供的服務時,我們收集、運用及保護網友個人資料的政策與原則。

二、適用範圍

以下的隱私權保護政策,適用於您在本局網站以及其延伸服務網站活動時,所涉及的個人資料收集、運用與保護。但不適用於經由本局網站搜尋連結之其他網站,當您在這些網站進行活動時,關於個人資料的保護,適用各該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政策。

三、個人資料收集方式

我們會透過以下幾種管道收集網友個人資料:

1、線上活動及網路問卷調查: 當您參加本局網站線上活動或網路問卷調查時,可能會請您提供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電話、電子信箱及住址等個人資訊,有些活動可能會限制須加入網路市民才能參加。您也可能因為本局網站的廣告宣導頻道之超連結,而參與其他網站或機構主辦的抽獎、競賽或行銷活動,對於您主動提供的個人資訊,這些機構或連結網站各有其個別的隱私權保護政策,其資料處理措施不適用本局網站隱私權保護政策,我們無法負擔任何連帶責任。 2、訂閱電子報: 您希望透過電子信箱取得市府各項便民的資訊服務時,必須正確填入電子信箱、性別等基本資料確保可收到所需資訊。我們因作業需求,會保留您填入的資料,並提供取消訂閱或變更之服務。 3、一般瀏覽: 本局網站會保留網友在上網瀏覽或查詢時,伺服器自行產生的相關紀錄(LOG),包括連線設備IP位址、使用時間、使用的瀏覽器、瀏覽及點選資料紀錄等。本局網站會對個別連線者的瀏覽器予以標示,歸納使用者瀏覽器在本局網站內部所瀏覽的網頁,除非您願意告知您的個人資料,否則本局網站不會,也無法將此項紀錄和您的個人資料進行對應。 4、其他: 除了您主動於網站登錄提供個人資料外,您可能在本局網站的討論區等單元,主動提供個人資料如電子郵件,姓名等。這種形式的資料提供,不在本局網站隱私權保護政策的範圍以內。此外,如果您寫信與本局聯繫或是透過其他管道向我們反應意見,我們也會保存此項通訊及處理紀錄。

四、Cookies的運用與政策

為提供個人化的服務,我們有時候會使用Cookies技術來儲存並在某些時候追蹤網友的資料。Cookie是從網站傳送到瀏覽器,並保存在使用者電腦硬碟中的簡短資料。網友可以在Netscape的「功能設定」的「進階」或是IE的「Internet選項」的「安全性」中選擇修改瀏覽器對Cookies的接受程度,包括接受所有Cookies、設定Cookies時得到通知、拒絕所有Cookies等。如果您選擇拒絕所有的Cookies,可能無法使用部份個人化服務或是參與部份的活動。

一般而言,我們會依據以下目的及情況,在網友瀏覽器中寫入並讀取Cookies︰

1.為提供更好、更個人化的服務: 方便您參與個人化的互動活動。cookies 在您註冊或登入時建立,並在您登出時修改。 2.為統計瀏覽人數及分析瀏覽模式: 以了解網頁瀏覽的情況,做為改善服務的參考。 3.追蹤點選宣導廣告或參加行銷活動情形: 在發送電子報或網站主辦的行銷活動時,有時會寫入Cookies資料以追蹤整個活動過程中,網友的參與程度及相關數據。

五、個人資料的運用方式 本局網站不會出售、出租或任意交換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或個人。 只有在以下狀況,本局網站會在本政策原則之下,與第三者共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
1.線上活動及網路調查: 本局網站所收集的受訪者姓名、身分證字號,僅供抽獎活動依據。電話、e-mail及住址等資訊,則作為通知受訪者抽獎結果及分析之用,並不做其他用途。其他資料僅止於服務分析或學術用途。除非受訪者同意,否則所有資料僅供資料分析之用, 本局網站不會將該等資料用做其他用途。 2.統計與分析: 本局網站根據使用者註冊、問卷調查、行銷活動或伺服器日誌文件,對使用者的人數、興趣和行為進行內部或委託學術研究。此研究是根據全體網友的資料進行統計分析與整理,而我們所有的公開資訊或分析報告,將僅對全體使用者行為總和進行分析及公佈,並不會提供特定對象個別資料之分析報告。 3.資料的分享與公開方式 本局網站不會任意出售、交換、或出租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或個人。 只有在以下狀況,本局網站會在本政策原則之下,與第三者共用您的個人資料。 4.為了提供您其他服務或優惠權益: 需要與提供該服務或優惠之第三者共用您的資料時,本局網站會在活動時提供充分說明,並且在資料收集之前通知您,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接受這項特定服務或優惠。 5.為進行服務品質加值、評估及研究: 為提供網友各精確及優質之服務,本局網站得按照資料保密協議,將使用者資料與第三人資料比較對照。此外,為了向未來的合作伙伴、廣告的單位及其他第三方介紹我們的服務及其他的合法目的,本局網站得在不具名的情形之下,揭露使用者之統計資料。 6.其他: 本網站有義務保護其網友隱私及個人資料,非經您本人同意不會自行修改、刪除或提供任何(或部份)網友個人資料及檔案。除非經過您事先同意或符合以下情況:
(1)中華民國司法檢調單位透過合法程序進行調閱。
(2)違反網站相關規章且已造成脅迫性。
(3)基於主動衍伸政府網站服務效益之考量。
(4)保護其他網友之合法使用權益。

六、資訊安全保護措施

由於網際網路資料的傳輸不能保證百分之百的安全,儘管本局網站努力保護網友的個人資料安全,在部分情況下會使用通行標準的SSL保全系統,保障資料傳送的安全性。由於資料傳輸過程牽涉您上網環境保全之良窳,我們並無法確信或保證網友傳送或接收本局網站資料的安全,網友須注意並承擔網路資料傳輸之風險。 網友基於個人意願在網站透露的各種個人資料,例如在市民論壇討論區公佈個人資料如電子郵件、姓名等,可能會被他人收集和使用,如果您擔心這些困擾,您可以不用輸入這些資料。如果您在網路上公佈可被他人讀取的個人資料時,可能會收到其他團體主動提供的廣告或垃圾郵件。請您諒解此部份所造成的後果均非本局網站所能控制範圍,我們也無法負擔任何責任。

七、隱私權暨資訊安全保護政策修訂

本局網站會不定時修訂本項政策,以符合最新之隱私權保護規範。當我們在使用個人資料的規定做較大幅度修改時,我們會在網頁上張貼告示,通知您相關事項。

八、隱私權暨資訊安全保護政策諮詢

如果您對於我們的隱私權保護政策或是有個人資料收集、運用、更新等問題,請於上班時間聯絡:02-27208889轉7062,當然也可以直接來信至勞動局網站意見信箱。

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

壹、 授權方式及範圍:

為利各界廣為利用網站資料,臺北市政府勞動局(以下簡稱本局)網站上刊載之所有資料與素材,其得受著作權保護之範圍,以無償、非專屬、得再授權之方式提供公眾使用,使用者得不限時間及地域,重製、改作、編輯、公開傳輸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,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(簡稱加值衍生物),此一授權行為不會嗣後撤回,使用者亦無須取得本局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。然使用時,應註明出處。

貳、 相關事項說明:
一、本授權範圍僅及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,不及於其他智慧財產權利,包括但不限於專利、商標、及本局標誌之提供。 二、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依法令公開之個人資料是否得被蒐集、處理及利用,使用者須自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,規劃並執行法律要求之相關保護措施。 三、部份的影音、圖像、樂譜、專人專案撰文,因本網站依約僅具公開發表之地位,故經本局特別聲明須另取得同意方可使用之資料與素材,不在本授權範圍之內。 四、使用本授權提供之資料與素材,不得惡意變更其相關資訊,若編輯、改作後所展示之資訊與原目的或內涵不符,使用者須自負民事、刑事上之法律責任。
參、 網站之授權並不代表本局建議、認可或贊同使用者加值衍生物之地位。著作權侵權處理辦法:
一、 本局尊重他人著作權,並依「著作權聲明」及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保護著作權,任何人士不得有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 二、 如果您(著作權人、製版權人或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)認為本局網站的內容侵害您的權利或有違反著作權法等情事,本局將依下列程序處理:
1. 通知本局 請您填寫「著作權侵害通知書」,以傳真或電子郵件(掃瞄成電子檔)至本局,恕不接受電子簽章。 2. 轉知涉有侵權之使用者(以下簡稱使用者) 本局將您所提供的聯絡資料(姓名、電子郵件、電話、傳真)轉知使用者,請他(她)與您聯繫及溝通解決爭議(著作權法第90條之4第2項)。 3. 使用者異議 如果使用者認為沒有侵害著作權情事,將填寫「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」送本局,如無須補正(詳參通知補正),本局會將異議內容及聯絡資料(姓名、電話、電子郵件)轉送給您,您必須在接獲本局通知之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已對使用者訴訟的證 4. 使用者異議 如果使用者認為沒有侵害著作權情事,將填寫「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」送本局,如無須補正(詳參通知補正),本局會將異議內容及聯絡資料(姓名、電話、電子郵件)轉送給您,您必須在接獲本局通知之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已對使用者訴訟的證明(含報案三聯單),否則本局將於通知您的次日起14個工作日後依使用者要求重新上傳(著作權法第90條之9)。
三、 其他注意事項:
1. 受委任提出侵害或異議通知 如受委任提出「著作權侵害通知書」或「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」,代理人應同時聲明其已受當事人(著作權人、製版權人、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或使用者)委託,並載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。 2. 通知補正
  • 「著作權侵害通知書」或「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」內容若有不完整,本局將於接到通知書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補正。
  • 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應於接到通知補正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,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,視為未提出「著作權侵害通知書」或「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」。
  • 不合格式之通知或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者,不得作為本局知悉侵權情事之依據。
3. 3次侵權終止服務 使用者若有3次涉及侵權情事,本局將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(著作權法第90條之4第1項第2款)。 4. 個人資料保護 本局重視個人資料保護,處理著作權侵權過程中,除聯絡資料(姓名、電子郵件、電話、傳真)外,本局不會提供您其他足以識別他人之個人資料,如您欲取得該項資料,您須向刑事警察局報案或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,本局將依前開單位來函配合提供。 5. 本局聯絡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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