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資爭議調解

自己的權益自己爭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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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流程

1

申請調解

勞資雙方皆可向勞工工作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。

2

通知開會

以書面通知勞資雙方開會時間及地點。

3

召開調解會議

由第三方為勞資雙方進行調解。

4

調解完成

將調解會議紀錄寄給勞資雙方。

洽詢單位

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勞動基準科

1999 或 (02) 2720-8889
分機:7015-7018、3325、3327、3349、3359
(02)2302-6355 分機:611-614